山東環境保護條例實施:企業偷產偷排可直接停止供電
2019-01-04
2019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正式開始施行。1月2日,《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座談會在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召開。記者從會上獲悉,現行的《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還是在1996年12月14日發布的,2001年12月7日雖進行了修正,但許多規定已不適應當前加強環境保護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需要,所以在2018年對《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進行了全面修訂。新版《條例》可謂十分嚴格,企業偷產偷排可以直接停止生產供電,超標排污、無證排污最高罰款100萬元,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責令停業、關閉。[ 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