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起,青島正式實施垃圾分類!官方解讀來了
2020年1月6日,《青島市生活垃圾分類辦法》正式實施,青島即將邁入垃圾分類強制時代。今天,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就《青島市垃圾分類辦法》的有關情況進行了通報和解讀。
明確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標準
《辦法》將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四類,與國家標準一致。
農村生活垃圾和城市生活垃圾有所不同,不論是組成成份還是處理方式都有不同特點,比如農村家庭把容易腐爛的生活垃圾通常就地轉化為肥料來使用。
為便于管理和處置,農村區城和城市實行統一的分類標準,在農村區域由村鎮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干垃圾四類進行分類,考慮農村區域的特點,對爐渣煤灰、牲畜糞便等做了不納入生活垃圾的特別規定。
明確管理職責
垃圾分類工作是一場政民互動、上下執行、全民參與、社會共享的攻堅戰,市、區(市)人民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區(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負責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具體管理工作;發揮居(村)民委員會作用,配合做好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的組織動員和宣傳指導工作。
強化分類投放
分類投放是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關鍵環節,是實行分類收運、分類處置的前提條件。《辦法》重點從兩個方面對分類投放作了規定:一是明確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是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二是確立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與《青島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銜接,規定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人是各自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內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的管理責任人,并明確其權利義務。鎮、村應當按照規定配置保潔員(垃圾分揀員)保潔員(垃圾分分揀員)負責環衛保潔和垃圾分類知識宣傳。鼓勵村(社區)現有的保潔員兼任生活垃圾分揀員,對農戶分類垃圾進行檢查、指導。
強化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
分類收集、運輸、處置是連接前端分類投放和末端資源化利用的重要環節。針對市民關注的分類投放后又被混裝混運等問題,對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作了規范:一是明確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運方式;二是嚴格規范收運和轉運行為,明確收運單位必須使用專用車輛實行密閉運輸,不得混裝混運;三是建立“不分類、不收運,不分類、不處置”的監督機制,保障全程分類效果的實現。農村生活垃圾管理實行戶分類、村收集、鎮街轉運、區(市)處置。明確了村(居)民委員會負責將本村(社區)生活垃圾從垃圾收集容器收集至本村(社區)生活垃圾集中存放點。鎮街負責將本行政區域內農村生活垃圾從生活垃圾集中存放點運輸至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
積極推進資源化利用
推進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既是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現實需要,也是開展垃圾分類的必然要求。《辦法》明確了政府部門應當支持在公共綠地、公益林中優先使用垃圾資源化產品,并對垃圾就地就近資源化利用提出要求;明確市商務等部門負責可回收物資源化利用活動的指導和協調。比較偏遠的鎮、村(社區)可以結合實際共建共享生活垃圾終端處置設施。鼓勵社會資本在鎮、村(社區)投資建設生活垃圾終端處置設施,就地就近處置生活垃圾。
鼓勵社會參與
落實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離不開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和支持。為此,《辦法》提出了一系列促進措施構建廣泛的社會動員體系。如:要求學校、幼兒園等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教育和實踐活動,將生活垃圾分類知識納入日常教育,培養學生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習慣;鼓勵搭建公眾參與平臺,采用積分兌換、文明評比等方式引導公眾自覺開展垃圾分類,同時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情況納入文明創建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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