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元旦1月1日起,這些環保相關法規標準即將實行
又是一年春來到,2019年1月1日,有哪些和環保相關的新政將要施行?對此,我們進行了盤點。
國家及部委層面
《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首次制定專門的法律來規范防治土壤污染,是繼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之后,土壤污染防治領域的專門性法律,填補了環境保護領域特別是污染防治的立法空白。
《土壤污染防治法》共七章九十九條,除總則、法律責任、附則外,對土壤污染防治的規劃、標準、普查和監測,預防和保護,風險管控和修復,保障和監督等內容作出規定。其中,風險管控和修復還區分了農用地和建設用地。
《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
2018年4月16日,《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由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主要針對建設項目環評公參相關規定進行了全面修訂,充分保障公眾參與的充分性和有效性,進一步提高公眾參與的效率、優化營商環境。自2019年1月1日起,建設單位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批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時,其申報的公眾參與的相關材料就需要符合新的公參辦法的規定。關于環評公參正在實施的,即在辦法印發之前就已經確定環評單位又是在2019年1月1日之后擬報批的,已經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在7日內進行了第一次信息公開的,予以認可,不必重復開展第一次信息公開,其余公眾參與程序按照新辦法要求執行。
全面禁止進口工業來源廢塑料等固體廢物
生態環境部等四部委2018年4月發布聯合公告,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包括工業來源廢塑料在內的16個品種固體廢物,從《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調入《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這也就意味著廢塑料進口將全面被禁止。另外,到2019年底,我國還將禁止進口不銹鋼廢碎料、鈦廢碎料、木廢碎料等16個品種固體廢物。
地方層面
浙江省《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2018年12月,浙江省公布浙江《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正式稿,將浙江城鎮污水廠排放標準提到了準Ⅳ類。標準是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的加嚴。加嚴了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等4項水污染物基本控制項目,其余控制項目仍按GB18918中一級A標準執行。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工業廢水和醫院污水,應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和相關行業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間接排放限值或地方規定的相應標準的要求。標準于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
《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經2018年11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訂,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條例》,安徽將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學制漿造紙企業和印染、制革、化工、電鍍、釀造等污染嚴重的小型企業,并在流域內建立聯防聯控機制。
《遼寧省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辦法》
《遼寧省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辦法》經省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文件,遼寧省內具備連續供水條件的城市區域,供水單位應當保障連續不間斷供水,不得擅自停水;供水單位應公開水質、水價等相關信息,接受公眾監督。
《江西省實施河長制湖長制條例》
2018年11月29日,江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江西省實施河長制湖長制條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文件規定,縣級以上總河長、副總河長、總湖長、副總湖長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總督導、總調度,組織研究本行政區域內河長制湖長制的重大決策部署、重要規劃和重要制度,協調解決河湖管理、保護和治理的重大問題。造成水體污染、水環境水生態遭受破壞等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重慶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重慶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經2018年11月1日市第五屆人民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要求生活垃圾按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實施分類,重慶市將按照混合垃圾多付費、分類垃圾少付費的原則,逐步建立差別化的生活垃圾處置收費制度。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襄陽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條例》
2018年10月25日,襄陽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條例發布,對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分類處理。可回收物應當交由再生資源回收經營企業處理;餐廚垃圾應當交由特許經營企業進行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有害垃圾應當交由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進行無害化處理;其他垃圾應當采取焚燒發電、衛生填埋等方式進行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條例于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保護紅線管理條例》
2018年11月29日,寧夏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保護紅線管理條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文件要求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將國家級和自治區級禁止開發區域劃入紅線,探索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生態保護補償投融資機制,建設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
《常德市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
《常德市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于2018年8月31日常德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條例》的實施將進一步規范、推動和引領全市城鄉生活垃圾處理一體化管理工作,有力促進城市生態環境改善。
《邢臺市城鄉生活垃圾處理一體化管理條例》
《邢臺市城鄉生活垃圾處理一體化管理條例》于2018年10月29日邢臺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設總則,分類投放、清掃收集、運輸與處置,建設與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六章,共四十一條。
《河北省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
結合即將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河北省環保廳對《河北省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部分章節內容重新進行了修改,再次形成《河北省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前已開展調查評估或治理與修復的,其后續環節按本辦法執行。
天津市《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2018年12月,天津印發《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 059—2018)。這是該標準在使用23年后的首次修訂。這次修訂在保留原標準6個控制項目基礎上,增加了11項惡臭污染物排放控制項目,同時收嚴了部分惡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新標準還增加了對污染源責任主體的惡臭排放管理要求,明確了應對惡臭污染物排放系統和污染防治設施定期維護保養,并保存相關記錄。標準將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技術規范
《焦化脫硫脫氰廢水處理及回收技術規范》
該標準規定了焦化脫硫脫氰廢水處理及回收技術的工藝設計及設備、工藝技術及回收產品指標、檢測與控制、工程與驗收、勞動安全與職業衛生、運行與維護。標準適用于處理及回收焦爐煤氣通過濕式氧化法脫硫脫氰工藝產生的廢水,可作為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與施工、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焦化行業清潔生產的技術依據,不適用其他工藝的廢水處理。該標準于2018年07月04日發布,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冷軋酸性廢水處理工藝技術規范》
該標準規定了冷軋酸性廢水的術語和定義、基本原則與要求、處理工藝、安全與環保要求、取樣與監測要求等,適用于鋼鐵企業冷軋酸性廢水處理及利用。該標準于2018年07月04日發布,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北京市《水泥窯協同處置廢物能源消耗增加值限額》、《農業有機廢棄物(畜禽糞便)循環利用項目碳減排量核算指南》
2018年9月,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批準多項北京市地方標準,包括上述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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