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蘇、晉接連發布危廢新政,危廢處置攻堅戰已拉開序幕
川渝兩地近日就加強危廢跨省市轉移聯合監管、推進危廢安全及時處置等問題,共同簽訂《危廢跨省市轉移合作協議》;江蘇省發布《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對危廢源頭管控、過程監管、末端處置、風險防控、監督考核、保障措施等方面均作出規定;山西多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完善固體廢物處理收費機制的通知》,對危廢處置收費放開施行市場調節價。多地近期危廢政策連發,危廢處置攻堅戰已拉開序幕。
川渝簽訂危廢跨省市轉移合作協議,區域合作新開篇
為深入推進長江經濟帶發展,加強危廢跨省市轉移聯合監管,推進川渝兩地危廢安全及時處置,11月19日,四川省生態環境廳與重慶市生態環境局共同簽訂《危廢跨省市轉移合作協議》。《合作協議》明確,重慶市、四川省將建立危廢管理信息互通機制、危廢處置需求對接機制、危廢轉移快審機制、突發事件危廢應急轉移機制以及危廢監管協調會議機制等五項機制。對兩地危廢管理通報信息以及環境突發事件中產生的危廢轉移處置等均作出規定。
建立危廢管理信息互通機制,每年3月底前,相互通報上一年度危廢跨省市轉移審批、經營許可證頒發及持證單位經營活動、處置利用設施運行等情況及本年度危廢處置利用設施建設規劃(或計劃)及推進情況。
建立危廢處置需求對接機制,每年6月、12月,根據省(市)危廢產生、處置、利用情況及危廢持證單位經營活動情況,提出危廢處置利用的需求信息并相互通報,以利于危廢產生和處置利用單位快速達成需求對接。
建立危廢轉移快審快復機制,于省、市之間危廢轉移處置利用的商詢函(文件),由專人負責快審快辦快復,原則上10個工作日內回函。
建立突發事件危廢應急轉移機制,環境突發事件中產生的危廢,因處置能力及地理位置等原因,需要跨省市應急轉移處置的,經雙方省級環保部門溝通后,可先行轉移處置,并主動配合做好轄區內危廢持證單位應急處置的相關協調工作。
建立危廢監管協調會議機制,雙方省級環保部門協商召開危廢管理協調會,原則上每年召開1次,如有急需協商解決的問題,經雙方同意后可適時召開,參會人員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由雙方協商確定。
《合作協議》的簽訂不僅開啟了川渝雙方在危廢處置領域的深度合作,也為助推川渝共筑長江經濟帶上游重要生態屏障,發揮生態環境保護“上游意識”“上游責任”“上游水平”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對實現區域生態環境保護聯防聯控、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具有重要意義。
四川省危廢管理情況
四川是全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大省,省內工業結構偏重工業,化工、醫藥、有色、石化等行業危廢產生種類多、數量大。危廢產生量高居全國前列,產廢點多、面廣,全省危廢管理面臨較大的壓力。僅2016年,四川省危廢產生總量為247.48萬噸,約有9%的危廢貯存。妥善處理處置的危廢中,資源回收利用和終端處置分別占比為59%和32%。
四川省工業危廢處置利用主要采用企業自行處置利用和社會化集中處置利用相結合的方式。截至2016年,產廢企業自建處置利用設施260家,持證綜合處置利用設施27座。全省危廢處置能力不足10萬噸/年,綜合利用處理能力約為50萬噸/年。危廢實際處置類別僅覆蓋33類危廢,其它類別的危廢在省內無實際處置能力,需要跨省轉移委托處置。四川省危廢集中集中處置設施處置能力及覆蓋面存在巨大的缺口。
根據四川省環保廳預計,四川省在2022年工業危險廢物產生總量將達到400萬噸左右。四川省目前已捉襟見肘的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將受到更嚴峻的挑戰。針對四川省危廢管理存在的問題,四川省未來將加快危廢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力爭到2022年,徹底扭轉危廢處置能力不足的情況。
根據《四川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2017—2022年)》,四川省規劃到2022年,全省危險廢物基本實現可就地安全處置。為達到這個目標,四川省計劃在未來五年增加13個危險廢物集中處置點,危險廢物處置能力達到約63.8萬噸/年,基本滿足2022年預計60萬噸左右的工業廢棄物處置需求。另外將提高醫療廢物處置能力至14.2萬噸/年,集中處置設施將分布于各大醫療廢物產生量大以及偏遠地區,以緩解運距長達500至1000公里所增加的轉運成本及風險。四川省還將以德陽市、內江市、自貢市、綿陽市、廣元市、達州市以及瀘州市為試點開展水泥窯協同處置危廢,以作為區域危險廢物處置的有效補充。在未來五年,以每個危險廢物處置項目處置能力3萬噸/年計,四川省將為危險廢物處置企業提供20余個項目機會。同時推行水泥窯協同處置試點工作也將利好產能縮減的水泥產業。
重慶市危廢管理情況
2017年,重慶市共產生工業危廢60.50萬噸,其中貯存量為9.3萬噸。妥善處理處置的危廢中,資源回收利用和終端處置分別占比為48%和39%。2017年共完成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88件,批準跨省轉移危險廢物4.9萬噸。
重慶市共建有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集中利用處置設施45個,總經營規模119.08萬噸/年,基本滿足全市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集中利用處置需求。包括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設施26個,經營能力101萬噸/年;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6個,處置能力15.29萬噸/年,其中焚燒和填埋集中處置能力6.69萬噸/年,水泥窯協同處置設施8.6萬噸/年;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13個,處置能力2.79萬噸/年。
重慶市危廢管理主要存在問題是利用處置能力與需求的匹配性有待提高。一是含銅廢物、廢印刷電路板等有價危險廢物利用能力過剩。二是焚燒和填埋等最終集中處置能力保障不足,現有水泥窯協同處置設施處置危險廢物類別受限,且受水泥生產影響,集中處置能力有缺口。三是小微企業危險廢物、非工業源危險廢物以及生活垃圾分類后的有害垃圾逐步納入監管后,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缺口進一步加大。四是新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發布后新增的危險廢物、大宗危險廢物以及含汞危險廢物等尚未找到穩定資源化利用處置途徑。同時重慶市危廢收運體系、經營單位管理水平等均有提高改善空間。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預測,到2022年,全市危險廢物產生量將達91.06萬噸,較2017年增長50.51%。預測到2022年,重慶市危險廢物處置能力需求為57.49萬噸(不含綜合利用),其中集中處置能力缺口45.79萬噸(含垃圾焚燒飛灰處置能力缺口16.94萬噸)。
近日,重慶市生態環境局印發《重慶市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布局規劃(2018-2022年)》,其中提出,2020年實現全市危險廢物處置需求與能力基本匹配;2022年年底前,培育一批具有全國示范作用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優質企業。
國家層面推進危廢跨省轉移,省級層面“各行其是”
雖然從國家層面看,危廢跨省轉移管制并無加嚴跡象,《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第十四條規定,鼓勵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開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區域合作。對于通過長期合作協議等方式向區域性危險廢物集中利用處置單位轉移危險廢物的,或者按照就近便利原則在鄰近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轉移危險廢物的,可以簡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移危險廢物審批手續。如白名單制度,對合作省(區、市)之間向列入白名單內的經營單位轉移危險廢物的實行自動許可。
但是地方政府通常結合自身利益考量,對危廢跨省轉移的態度相差甚遠。自2017年以來,已有新疆、安徽、河北、河南、山東、湖南、海南、貴州、福建、寧夏等省發布政策,禁止將省外危險廢物轉移至本省貯存、焚燒或填埋,并嚴格控制省外危廢轉移至本省進行資源化利用。與此同時,江蘇省發文,“不得對申請危險廢物跨省轉移設置障礙”,福建省則“加大危險廢物跨省轉出力度,取得明顯成效”。可見,環保壓力下,對政府來說,危廢已成為“燙手山芋”。
? 川渝兩地簽訂危廢跨省市轉移合作協議,對于協調統籌川渝兩地危廢管理有顯著作用。但兩地區需同時重點加強危廢轉移過程中的全過程監管,制定統一運輸標準,防止危廢轉移過程中產生二次污染,切勿“因小失大”。各級政府及各相關部門間的通力協作,形成政策合力,將有力推動區域內危險廢棄物處理處置體系的完善、推動區域內危廢處置能力的合理分配、推動區域內危廢處置價格機制的完善和穩定(相關閱讀:13年后固廢法再次大修訂!垃圾分類、區域合作處理危廢成亮點)。目前,川渝合作只是戰略性合作的開端,未來四川省將逐步擴大范圍,陸續加強與四川省周邊相鄰省市區之間的戰略合作,不斷延伸合作領域。E20特邀評論員林凱指出:“川渝間危廢轉移合作協同對于土地稀缺經濟發達的地區是必然的趨勢,但如何體現規模化,如何簡化落實審批程序是需要關注的具體問題。”
江蘇省發布加強危廢污染防治工作意見,產廢、處置單位迎調整
近日,江蘇省發布《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提出主要目標: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危險廢物處置體系,處置能力和實際需求基本匹配;形成較為完善的源頭嚴防、過程嚴管、違法嚴懲的危險廢物監管體系,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和環境監管能力明顯提升,全省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達到85%以上。
在推進危險廢物源頭管控方面
(1)要求著力調整產業結構。推動產業結構優化調整,提升工業綠色發展水平,不得新建、改建、擴建三類中間體項目,減少低價值、難處理危險廢物的產生量。嚴格淘汰落后產能,依法關閉規模小、污染重、危險廢物治理難度大的企業。并明確指出責任單位為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縣政府負責落實。對年產危險廢物量500 噸以上且當年均未落實處置去向,以及累計貯存2000 噸以上的化工企業,督促企業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責任單位為省生態環境廳。
(2)要求嚴格涉危項目準入。嚴格控制產生危險廢物的項目建設,禁止審批無法落實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途徑的項目,從嚴審批危險廢物產生量大、本地無配套利用處置能力、且需設區市統籌解決的項目,責任單位為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嚴格規范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科學判定廢物危險特性或提出鑒別方案建議。對無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或處置能力嚴重不足且設區市無法統籌解決的地區,以及對飛灰、工業污泥、廢鹽等危險廢物庫存量大且不能按要求完成規范處置的地區,暫停審批該地區產生危險廢物的工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責任單位為省生態環境廳。
(3)要求引導企業源頭減量。推進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引導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無毒無害或低毒低害原料,鼓勵有關單位開展危險廢物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技術研發和應用,責任單位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和年產生量100噸以上的產廢單位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提出并實施減少危險廢物的使用、產生和資源化利用方案,責任單位為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開展危險廢物“減存量、控風險”專項行動。推進危險廢物“點對點”應用等改革試點,鼓勵企業將有利用價值的危險廢物降級梯度使用。危險廢物年產生量5000噸以上的企業必須自建利用處置設施,責任單位為省生態環境廳。
在提升末端安全處置能力方面
(1)要求加快建設集中處置設施。認真實施《江蘇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方案》,推動各地加快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建設,保障全省生態環境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為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各設區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納入本地重大環保公共基礎設施進行規劃布局,加快建成滿足本行政區域實際處置需求的危險廢物集中焚燒、填埋設施和突出類別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責任單位為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采取焚燒處置的危險廢物年產生量大于5000噸的縣(市、區)和工業園區(高新區、化工園區、工業集中區等),應配套建設集中焚燒設施;設區市范圍內應建設危險廢物安全填埋場并統籌使用。未按期建成投運的或處置能力嚴重不足的地區,由設區市統籌解決,否則對產生危險廢物的工業項目實施區域限批,責任單位為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要求推進工業窯爐協同處置。各地要建立多部門協調機制,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加大財政資金扶持,開展技術攻關和試點示范推廣,按規定落實稅收、金融等鼓勵政策,研究建立協同處置價格政策,消除市場和制度瓶頸,鼓勵依托水泥窯企業、鋼鐵企業的現有工業窯爐協同處置危險廢物和依托火電廠協同處置工業污泥等。南京、無錫、徐州、常州、鎮江等具備水泥窯協同處置條件的地區必須建設水泥窯協同處置設施,責任單位為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
(3)要求改擴建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各設區市對本行政區域內醫療廢物產生、處置情況進行摸底調查,科學預測醫療廢物增長量,合理規劃和建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對滿負荷或超負荷運行的醫療廢物處置設施進行處置能力擴容改造,對建成投運時間較早、工藝技術水平達不到標準規范要求的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實施提標改造,責任單位為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
(4)要求提升設施規模和管理水平。嚴格執行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標準規范,新(改、擴)建焚燒設施總設計處理能力不得低于1萬噸/年,鼓勵處置技術多元化發展,優先采用對廢物種類適應性強的回轉窯焚燒爐或其他技術更成熟、自動化水平高、運行更穩定的焚燒設施。加強技術培訓交流,支持引進專業化運營管理團隊,提升設施利用處置水平,責任單位為省生態環境廳。鼓勵采用國資參與、投資多元、市場化運作的建設和經營模式,引進國內外處置技術先進、運營管理水平高的大型企業和行業龍頭企業,建設一批標準高、規模大、水準一流的處置設施,開展兼并重組,有效整合現有資源,責任單位為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
(5)要求推動處置市場良性競爭。充分發揮市場在處置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全面實時公開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單位的許可種類、規模和剩余能力等,產廢單位自主選擇利用處置單位,建立競爭市場,消除價格壟斷,通過競爭降低處置成本。嚴禁人為設置行政壁壘,保障跨區域合法轉移和公平競爭。加強處置能力省級統籌協調,鼓勵各地建立處置能力資源互助共享和應急處置機制,責任單位為省生態環境廳。
在強化危險廢物過程監管方面
(1)要求完善收集體系。加強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和規范貯存,推進工業園區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工作,鼓勵危險廢物處置單位建設區域性收集網絡和貯存設施,責任單位為省生態環境廳。探索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引導生產或經營企業利用銷售網絡和渠道回收其產品使用產生的危險廢物,責任單位為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生態環境廳。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實驗室廢物、有害垃圾等社會源危險廢物的收集貯運試點,責任單位為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加強醫療廢物源頭管理,督促醫療機構嚴格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分類管理、專用包裝、集中貯存等要求,防止流向社會非法加工利用,責任單位為省衛生健康委。
(2)要去加強轉運監管。加強對危險廢物運輸過程的管理,將危險廢物運輸車輛、船舶納入日常檢查內容,嚴控非法轉運,加大對道路、水路,特別是跨境路口、收費站點、道路卡口、船閘碼頭的巡查力度,責任單位為省交通運輸廳、江蘇海事局。加強沿江沿河沿湖重點區域的固體廢物非法貯存、傾倒和填埋點排查和監管,責任單位為省水利廳。加強危險廢物跨省移入審查,嚴禁從省外移入表面處理廢物、含銅污泥、廢無機酸、廢乳化液、省內不產生的等利用價值低、危害性大、環境風險大、次生固廢產生量大的危險廢物和需要進行貯存、處置(焚燒、填埋和物化處置)的危險廢物,從嚴控制危險廢物移入我省進行綜合利用,責任單位為省生態環境廳。
(3)要求強化規范化管理。落實企業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危險廢物各項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以及危險廢物申報登記、經營許可、管理計劃、轉移聯單、應急預案等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法人責任制,對危險廢物產生、轉移、利用處置全過程負責,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責任單位為省生態環境廳。加強培訓指導,宣傳貫徹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要求。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將考核結果與企業環保信用掛鉤,強化聯合懲戒。建立雙隨機抽查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責任單位為省生態環境廳、省信用辦。
(4)要求推動信息化監管。健全完善危險廢物動態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危險廢物申報登記、管理計劃、轉移聯單和轉移軌跡、經營單位經營記錄和在線工況監控、許可證和跨省轉移網上審批等信息化管理。加強數據分析應用,強化對管理決策的支撐,責任單位為省生態環境廳。嚴格執行電子運單和轉移聯單管理制度,擴大運輸電子運單和轉移電子聯單對接試點,實現轉移運輸軌跡實時在線監控,強化危險廢物轉移過程聯動監管,責任單位為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
在加強危險廢物風險防控方面
(1)要求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將危險廢物監管納入日常環境監管執法體系。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非法轉移、傾倒、填埋危險廢物,以及無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等環境違法行為;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并依法追究企業法人責任。加強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危險廢物認定、環境損害評估等司法銜接,保障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及時立案、依法查處。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依法提起公益訴訟。鼓勵將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利用、處置等列為有獎舉報內容,加強社會監督,責任單位為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檢察院、省法院。
(2)要求開展歷史遺留問題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工業園區、工礦企業、廢棄河道、廠房、坑塘、宕口等可能存在的堆存、傾倒、填埋危險廢物等歷史遺留問題。歷史遺留廢物的清理、運輸、處置應確保安全、不發生二次污染。積極探索制度創新,鼓勵企業自查自糾,對自查自糾及時有效的企業,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責任單位為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檢察院、省法院。
(3)要求建立聯防聯控機制。加強生態環境、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自然資源、海事等多部門聯動和區域間協作,建立聯合執法、信息共享、重大案件會商督辦制度,形成監管合力。在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非法處置、污染事件調查、取締非法窩點、排查安全生產隱患等方面建立合作機制,提高聯合應對突發性危險廢物環境污染事故的快速處置能力,責任單位為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應急廳、江蘇海事局。
在嚴格監督考核方面
(1)要求加強信息公開。嚴格按照信息公開要求及時公布本轄區危險廢物重點監管源名單、危險廢物行政審批結果及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考核結果。危險廢物產生和處置單位應依法主動及時向社會公開危險廢物的產生類別、數量和利用、處置等情況。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企業須在廠區門口明顯位置設置顯示屏,實時公布爐溫、二燃室溫度、煙氣停留時間、煙氣出口溫度、污染物排放因子和濃度等,責任單位為生態環境廳。
(2)要求引導公眾參與。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公眾對危險廢物的認識,增強法制觀念和污染防治意識。鼓勵社會各界參與監督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工作,營造社會監督的良好環境。搭建政府、企業、公眾多方交流合作平臺,鼓勵各地推進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鄰避”問題防范與化解。2020年,有條件的地區選擇危險廢物處置企業向社會開放,接受公眾參觀,責任單位為省生態環境廳、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教育廳、省廣電局、省科協。
(3)要求強化督查問責。本意見的實施情況納入省“263”專項行動考核及省級環保督察重點內容,考核結果和督察情況作為各級、各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參考內容,并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對實績考核突出的,進行表揚;對工作滯后、履職不力、逾期未完成規定任務的,尤其是對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嚴重不足、規劃項目建設嚴重滯后、發生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填埋等違法違規事件且性質惡劣的地區,采取通報批評、區域限批、媒體曝光、專項督查等措施,督促問題整治,并約談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視情責成作出深刻檢查或依法依規嚴格問責,責任單位為省生態環境廳、省“263”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委組織部、省監委。
在落實保障措施方面
(1)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把解決危險廢物突出環境問題放在重要位置,履職盡責,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具體抓,細化各項任務到地區、到年度,建立健全調度、檢查、督辦、通報制度,層層抓落實,確保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責任單位為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等。
(2)要求強化政策保障。各地要將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統籌布局,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拓寬項目融資渠道,建立項目立項、環評、安評、能評、消防等審批綠色通道,重點保障項目建設用地,科學論證設施選址,強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按規定落實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單位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保障處置設施建設和穩定運營。建立健全危險廢物處置收費管理制度,利用價格杠桿推動工業危險廢物和社會源危險廢物規范化處置。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企業關停后應開展污染場地風險評估及修復工作,探索建立危險廢物填埋場封場后維護管理費用預提制度。加強危險廢物管理機構隊伍建設,提高監管人員素質和水平,責任單位為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江蘇銀保監局籌備組等。
(3)要求強化科技支撐。鼓勵企業加大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科技研發投入。加強危險廢物產生、利用處置、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基礎技術和應用研究,研究制定相關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行業技術規范,積極引導高校、處置企業對廢鹽、飛灰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開展技術攻關。鼓勵危險廢物利用和處置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的開發、試點和示范推廣,責任單位為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
同時江蘇省制定了《江蘇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方案》,明確全省主要目標是:到2020年, 全省各設區市和重點地區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生種類、數量基本匹配,處置設施布局趨于合理,處置能力不足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各類醫療廢物全部納入集中處置,全省基本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危險廢物處置體系。其中,工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較2017 年新增85 萬噸,年總處置能力達到180 萬噸上。
(3)大力推進現有工業窯爐協同處置。各地要建立多部門協調機制,大力推進協同處置。加大正面宣傳力度,嚴格加強環境監管,消除社會對協同處置過程環境安全的擔憂。加大財政資金扶持,開展技術攻關和試點示范推廣,按規定落實稅收、金融等鼓勵政策,研究建立協同處置價格政策,消除市場和制度瓶頸,鼓勵依托水泥窯企業、鋼鐵企業的現有工業窯爐協同處置危險廢物和依托火電廠協同處置工業污泥等。南京、無錫、徐州、常州、鎮江等地必須建設水泥窯協同處置設施,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應滿足《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等相關要求,單線設計熟料生產規模不低于4000噸/日。
(4)不斷提升處置設施規模和管理水平。嚴格執行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標準規范,新(改、擴)建焚燒設施總設計處理能力不得低于1 萬噸/年,鼓勵處置技術多元化發展,優先采用對廢物種類適應性強的回轉窯焚燒爐或其他技術更成熟、自動化水平高、運行更穩定的焚燒設施。加強技術培訓交流,支持引進專業化運營管理團隊,提高設施運行效率。鼓勵采用國資參與、投資多元、市場化運作的建設和經營模式,積極引進國內外處置技術先進、運營管理水平高的大型企業和行業龍頭企業,開展兼并重組,整合現有資源,高標準新建一批處置設施,改造一批現有處置設施,淘汰一批落后處置設施。嚴格限制可利用或可焚燒處置的危險廢物進入填埋場,最大限度降低填埋量。
(5)全面加強監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覆蓋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移、處置全過程的監管體系。加強危險廢物鑒別和監測能力建設,創新監管手段和機制,建立完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監管機制。建設完善全省危險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危險廢物全過程信息跟蹤和可追溯。充分發揮市場在處置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全面實時公開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單位的許可種類、規模和剩余能力等,產廢單位自主選擇利用處置單位,建立競爭市場,消除價格壟斷,通過競爭降低處置成本。嚴禁人為設置行政壁壘,保障跨區域合法轉移和公平競爭。根據全省危險廢物實際產生情況和處置單位實際運營情況,加強處置能力省級統籌協調,鼓勵各地建立處置能力資源互助共享機制和應急處置機制。
(6)開展危險廢物收集改革試點。深入推進危險廢物園區集中收集貯存、“點對點”應用等改革試點工作,解決企業小量危廢轉移不及時、處置去向難、費用高和危險廢物降級梯度使用等問題。探索實施生產者延伸責任制,推動有條件的生產企業依托銷售網點回收其產品使用產生的危險廢物。以科研院校、檢測監測機構等單位為重點,探索開展實驗室廢物收集處置試點。以機動車銷售與維修等行業為重點,開展廢礦物油、廢鉛酸蓄電池收集體系建設試點。以垃圾分類示范城市為重點,開展生活源危險廢物收集貯運試點。
其中重點工程,圍繞提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重點實施集中焚燒能力提升工程、安全填埋能力優化工程、突出類別利用處置工程等三大工程。組織各地建立健全重點工程項目庫,并采取滾動實施、動態調整方式,形成竣工一批、實施一批、儲備一批的項目推進機制。重點推動實施工程項目58個,預計投資98億元。其中,集中焚燒能力提升工程項目37個,共可新增能力96.9萬噸/年;安全填埋能力優化工程項目14個,共可新增能力32萬噸/年;突出類別利用處置工程項目7個,共可新增能力32.2萬噸/年。
根據工程項目實施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將其分為實施類和預備類兩大類。其中,實施類項目共41個,預計新增集中焚燒能力60萬噸/年、安全填埋能力14.5萬噸/年、突出類別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32.2萬噸/年;預備類項目共17個,預計新增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能力36.9萬噸/年、安全填埋能力17.5萬噸/年。
隨著生態文明各項要求的逐漸落地,地方壓力越來越大。為了盡快尋找解決辦法,近期各省都在做有益的嘗試。通過近期山東,江蘇,浙江,四川,重慶,山西等地陸續出臺的政策可以看到,中長期內提高終端處置能力是主要的解決途徑,但危廢實際產生量和處置能力的匹配問題值得關注。江蘇省發布的危廢管理意見,不僅在總體處理能力上制定了目標,在不同省轄市、針對不同類別的危廢分別都制定了階段性目標,同時對現有產廢單位及新建產廢企業均提出了明確指導要求,從加強源頭管控,到提升末端處置能力,到強化全過程監管提出了全方位布局。E20研究院認為,隨著各省市加強危廢管理政策相繼出臺,危險廢棄物管理將進一步向系統化、規范化、合理化發展,危廢處理行業將迎來新一輪機遇,而危廢處理行業的全過程監管、安全穩定運營、規范合理的價格機制等將成為關注的焦點。
山西省發布完善固廢處理收費機制通知,放開危廢處置調節價
近日,山西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完善固體廢物處理收費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針對危廢收費機制,《通知》明確,山西省危險廢物處置收費已放開實行市場調節價。《通知》要求,行業主管部門要積極培養壯大危險廢物處置機構市場主體,促進市場競爭。引導市場主體按照補償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貯存和處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科學制定收費標準。
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處置機構要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對危險廢物全流程嚴格管理,在確保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貯存、處置全流程監控,違法違規行為可追溯的前提下,由雙方協商確定處置收費標準,并通過合同約定,明確責任,提供質量合格的服務。
建立健全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機制
在山西省物價局、財政廳、建設廳、環保局轉發《國家計委、財政部、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關于實行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的通知〉的通知》(晉價費字〔2003〕 63號)規定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擴大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覆蓋面,建立健全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機制。2020年底前,各市、縣(市、區)要全面建立覆蓋到所有建制鎮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按照山西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山西省定價目錄〉的通知》(晉發改法規發〔2018〕64號)規定,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定價。各市、縣應按照補償成本并有合理盈利的原則,認真測算生活垃圾收集、清運、處理各環節成本,按照規定程序適時調整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
在現行收費方式基礎上,進一步創新垃圾處理收費模式,充分利用公共資源,結合當地實際,可以委托稅務機關、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金融機構或者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代收,委托方和受托方應簽訂書面委托協議,明確相關事項及代收手續費標準等。通過公共載體實行“聯動式”收費,提高收繳率。
鼓勵各地制定促進垃圾協同處理的綜合性配套政策,支持水泥、有機肥等企業參與垃圾資源化利用。
完善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化激勵機制
按照污染者使用者付費、保護者節約者受益的原則,積極推進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方式改革,完善相關政策。
(1) 實行分類垃圾與混合垃圾差別化收費政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26號)及各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方案》要求,積極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基礎上,對非居民用戶和具備條件的居民用戶,實行分類垃圾與混合垃圾差別化收費政策。分類垃圾實行計量收費,收費標準按照低于混合垃圾收費標準的原則制定。通過差別化收費政策,激勵用戶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自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促進垃圾源頭減量,推動可再生資源回收利用。
(2) 統一全省城鎮混合生活垃圾處理費計費方法。暫未實行分類垃圾收費的,本著簡便、有效、易操作,又便于收費統計、標準比較,統一全省城鎮混合生活垃圾處理費計費方法,并按月計收。即:居民按戶計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學校、醫院、部隊、廠礦、集貿市場、批發市場按照實際產生的生活垃圾量計征;商業門店(網點)及其他商業用房按經營面積計征;賓館、旅店業按床計征;客運車輛按座計征; 餐廚垃圾按照實際產生量計征;其他產生城鎮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定額或計量的方式計征。
(3) 對已形成充分競爭的環節,實行雙方協商定價。各地要加大改革創新,大力推行PPP模式,積極引導社會資本通過獨立投資、合資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參與生活垃圾處理行業建設發展,鼓勵生活垃圾收集、清運、處理市場化運營,對已形成充分競爭的環節,實行雙方協商定價,促進生活垃圾處理及資源化利用水平。
探索建立農村生活垃圾付費制度
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費,應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由村民自治自管,不屬政府定價范疇,由各縣(市、區)政府協調指導落實。
按照《山西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晉辦發〔2018] 30號)、《山西省培育發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農村污水垃圾處理市場主體工作方案》(晉農環境發〔2018〕3號)等要求,鼓勵各縣(市、區)探索建立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農戶付費制度,綜合考慮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成本、農民承受能力和財政補貼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完善財政補貼和農戶付費合理分擔機制,探索建立相應付費制度,促進鄉村環境改善。
完善危險廢物處置收費機制
我省危險廢物處置收費已放開實行市場調節價,行業主管部門要積極培養壯大危險廢物處置機構市場主體,促進市場競爭。加強行業管理,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引導市場主體按照補償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貯存和處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科學制定收費標準。
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處置機構要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廳、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7〕32號)等有關規定要求,對危險廢物全流程嚴格管理,在確保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貯存、處置全流程監控,違法違規行為可追溯的前提下,由雙方協商確定處置收費標準,并通過合同約定,明確責任,提供質量合格的服務。
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政策落實
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價格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采取有力措施,確保政策落地生根。各相關部門加強協作,統籌運用價格、環保、財政、金融、投資、產業等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共推綠色發展。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政策要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尤其是低收入群體承受能力,完善和落實好對低收入群體的收費減免政策。要切實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強化全社會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促進綠色發展的共同責任,提高執行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政策的積極性、主動性,推動將綠色發展的要求轉化為自覺行動,共同建設美麗家園。
(內容來源:中國固廢網??作者:潘功 劉琪。本站系本網編輯轉載,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內容!)